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华勇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4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1 |
旧证0007710(房屋编码:2081371) |
李华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城隍街1层6号 |
511423999999GB99999F00015720 |
2 |
房权证字第H-01163004107号(房屋编码:2091174) |
李华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城隍街3层2号 |
511423999999GB99999F00015719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