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049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5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余淑琴 |
继承50%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68号(金马小区)14幢1单元3层2号 |
洪房权证洪川镇字第H-01633013176号、洪国用(2009)第437号 |
土地:32.78㎡ 房屋:186.5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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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