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洪雅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文件要求,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35万元。县人民政府批复(洪府函〔2024〕67号)同意洪雅县瑞志种植专业合作社、洪雅县偏坡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洪雅县鼎力种养专业合作社、洪雅县桑果园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4个合作社实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洪雅县桑果园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发展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申请自愿放弃该项目。通过合作社自愿申请、乡镇推荐申报、实地调研等程序,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拟将原实施方案中洪雅县桑果园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建设任务调整为洪雅县聚有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施,洪雅县聚有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编制实施方案,联合社拟建设项目总投资18.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联合社自筹9.03万元。建设内容为购买微生物菌剂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购买财务计算机、财务打印机、财务管理系统、档案柜、档案盒和联合社相关制度上墙,提升联合社规范化水平。
现对拟调整方案部分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2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7403507。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