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1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1 |
川(2024)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2287号 |
陈佳璐、陈体刚、姜兰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天宫路55号(兴业苑)1幢1单元7层4号 |
511423002003GB00009F00350050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