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洪雅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文广旅〔2023〕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非遗工坊建设,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开展了洪雅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申报认定工作,根据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对照认定标准要求进行了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拟认定4家经营主体为洪雅县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公示期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
通讯地址:洪雅县文化馆非遗中心
联系方式:13778847678,6482486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