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声明
赵贤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45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赵贤 2023年08月24日
上一页: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洪规自资函〔2023〕27号)的公告
下一页: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