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2月1日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YP(2018)23号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调整。按眉府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HYP(2018)23号宗地原绿地率≥35%调整为≥30%,建筑密度≤35%调整为≤32%,建筑限高为地上总高度不超过12米;地下深度不超过5米调整为地上总高度不超过20米;地下深度不超过5米。
(二)根据四川嘉盛力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密度改变对宗地价值影响的说明》:在宗地具体情况和现在市场背景下,仅改变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情况下对该宗地价值几乎无影响。鉴于此,HYP(2018)23号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调整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公示期限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3887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