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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HYP(2018)23号宗地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公示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6-05

根据2020121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YP201823号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调整。按眉府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HYP201823宗地原绿地率35%调整为≥30%,建筑密度≤35%调整为≤32%,建筑限高为地上总高度不超过12;地下深度不超过5米调整为地上总高度不超过20米;地下深度不超过5

(二)根据四川嘉盛力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密度改变对宗地价值影响的说明》:在宗地具体情况和现在市场背景下,仅改变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情况下对该宗地价值几乎无影响。鉴于此,HYP201823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调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公示期限

20246月5日至2024611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3887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