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金永忠、袁永珍不动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86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1299号 |
金永忠、袁永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289号(西城水郡)22幢2楼1号 |
房屋:219.67㎡ 土地:49.61㎡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