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87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3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289号(西城水郡)22幢2楼1号 |
房屋:219.67㎡ 土地:49.61㎡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