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何常秀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6148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何常秀
2024年06月14日
上一页:关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公示
下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89号 (余元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