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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江正雄、张贵华等不动产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编号:2024第107号(江正雄、张贵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7-17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正雄、张贵华等不动产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107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1248

江正雄、张贵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11122单元42

房屋:136.68

土地:10.52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登记证明000295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抵押权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11122单元42

房屋:136.68

土地:10.52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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