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120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张成革、张成明、张锐、张浩舒、白翠萍、张巍 |
张成革25%、张成明25%、张锐12%、张浩舒13%、白翠萍12%、张巍13%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3号附3号1层16号 |
安置协议合同号197号 |
土地:7.31㎡ 房屋:56.78㎡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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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成革、张成明、张锐、张浩舒、白翠萍、张巍 |
张成革25%、张成明25%、张锐12%、张浩舒13%、白翠萍12%、张巍13%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3号1层13号 |
安置协议合同号197号 |
土地:9.63㎡ 房屋:74.87㎡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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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成革、张成明、张锐、张浩舒、白翠萍、张巍 |
张成革25%、张成明25%、张锐12%、张浩舒13%、白翠萍12%、张巍13%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3号附1号1层14号 |
安置协议合同号197号 |
土地:8.15㎡ 房屋:63.31㎡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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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成革、张成明、张锐、张浩舒、白翠萍、张巍 |
张成革25%、张成明25%、张锐12%、张浩舒13%、白翠萍12%、张巍13%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3号附2号1层15号 |
安置协议合同号197号 |
土地:7.49㎡ 房屋:58.24㎡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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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