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李成孝 因保管不善,将 洪房权证洪川镇字第H-01363005439号、洪国用(2010)第2188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成孝(李锐代)
2024年10月9日
上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4第134号 (李锐)
下一页: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洪雅县烈士陵园不动产证书作废注销的公告 编号:2024第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