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41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5646号 |
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44号5幢1单元4层1号 |
土地:33.56㎡、房屋:1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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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44号5幢1单元5层1号 |
土地:38.6㎡、房屋:1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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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44号5幢1单元5层2号 |
土地:38.1㎡、房屋:1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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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44号5幢2单元5层2号 |
土地:38.6㎡、房屋:150.04㎡ |
2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5643号 |
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51号1幢4层2号 |
土地:25.77㎡、房屋:1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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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51号1幢3层1号 |
土地:25.77㎡、房屋:1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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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保镇兴隆街51号1幢4层1号 |
土地:25.77㎡、房屋:129.26㎡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