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24〕4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农村客运公司、出租公司、公交公司等开展研究,商讨分配方案,经局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已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兑付。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86.21万元。
1.四川洪雅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四川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有农村客运车辆106辆,补贴资金701053.92元。
2.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有农村客运车辆28辆,补贴资金161046.08元。
(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3.77万元。
此款项全部补贴给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费改税补贴:9.87万元。
此款项全部补贴给洪雅县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20.91万元。
此款项全部补贴给洪雅洪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三、补贴总计:364.41万元
1.四川洪雅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96369.47元;
2.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1202230.53元;
3.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37700元;
4.洪雅洪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209100元;
5.洪雅县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8700元。
特此公示。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