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单位信息
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新安路95号
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28-37560227
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的科室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镇党委、人大完成镇党代会、人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国防教育、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担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社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会议会务、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绩效、保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党政目标完成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绿色发展等工作;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科技、人才开发引进和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农业、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
负责拟订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三资”的日常监管;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粮食生产管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才开发引进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农田管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镇各类专项规划、村(社区)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流转管理、撂荒地整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修复保护、农房设计建设、农房安全巡查等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水利、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事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就业创业、残疾人事业、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承担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根据法定职能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科技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等事项;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协助开展民兵工作、兵役工作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基层治理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防邪、禁毒、反诈、特殊人群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调解资源力量,开展各类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承担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雪亮工程”监控系统管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的监督考评工作;负责辖区内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村(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和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配合开展权属调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负责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河道巡查保洁、保护管理等工作,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源的保护,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建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级财务的管理和指导、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抓好财源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监管;负责对村(社区)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日常监管及村(社区)级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承担镇便民服务、劳动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病救助。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畜牧兽医站牌子)。主要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农机、畜牧等涉农服务工作。
(十)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主要承担宣传思想教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承担教育、文化、广播、旅游、文化服务站等职责。
(十一)司法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等工作。
(十二)林业站。主要承担营林、退耕还林,牵头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十三)武装部。主要承担民兵整组、征兵、民兵训练、应急救援、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