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天池南街32号。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028-37403489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028-37403489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史志编纂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审核、重大会议协调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3.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
4.负责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5.归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办相关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娟 电话:37403489)
(二)业务一股
1.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辖区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3.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源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5.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成眉生态环境同城化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
8.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协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监督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督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和审核主体功能区划和各类规划涉及的环保内容;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监测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1.归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政策研究科、环境法制与信访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农村生态环境科、环境综合管理与监测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相关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腾 电话:37402181)
(三)业务二股
1.负责辖区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授权范围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三线一单”。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自主验收工作,指导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承担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辖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配合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调度、督导、资料归档等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
4.归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相关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丁慧敏 电话:374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