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
(一)局机关第一办公楼:洪雅县洪川镇文昌路88号;
(二)局机关第二办公楼:洪雅县洪川镇北街65号。
(三)市场监管局窗口: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28号。
二、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局机关股室14:00——18:00,市场监管局窗口13:00——17:00。
三、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8-36722810。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年鉴编志、文明单位创建、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
(三)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经商办企业事项查询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负责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上级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消费维权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记、转办、上报等工作。
(八)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实施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酒类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检查验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中药材集贸市场内的药品质量。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物制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指导药品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
(十六)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承担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承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送检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八)计量认证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标准化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拟定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和指导专利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二十一)民营经济发展指导股(洪雅县非公经济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承担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等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配合做好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维权保护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三)内审监察股。承担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财务股。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