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健局)是洪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洪雅县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办公地址:洪雅县人民路16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8-3740691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28-37406910。
县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信息调研、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史志编撰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等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意识形态方面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承办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巡察工作。按规定对党委和局属党组织及党员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信息统计股(健康扶贫办公室)。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规范收入分配和财务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本系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和绩效工资管理。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建设管理,协助各医疗单位项目资料的草拟、审批、收集、归档和审计。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采购及各项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三)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梳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的监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违规案件,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专项调查治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医院、药房过期药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辐射污染事故医疗应急救治。参与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援。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创建健康(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控烟禁烟工作。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指导干部保健和无偿献血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县级预防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县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中医药股(老龄健康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牵头制订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健康洪雅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老龄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八)妇幼健康和人口监测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眉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惠民政策。牵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扶助关怀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信息管理、人口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宣传科技和人事股。拟定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场所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健康细胞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政策、科普宣传、职业病防治宣传、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出国(境)政审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中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派员及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党委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