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局机关股室14:00—18:00、医保窗口13:00—17:00。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028-37406715。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征缴咨询电话:028-37403255。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结算咨询电话:028-37401299。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二)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五)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