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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信息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市民服务中心9楼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28-37556618

内设机构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信息调研、目标考核、文电处理、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文档管理及应急管理。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群团、机要、保密、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全局脱贫攻坚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负责全局规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工作。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审查(审核、备案)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等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牵头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信访、维稳、综治、大调解等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特色镇、传统村落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建筑和勘察设计咨询活懂,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主体、行业人员等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处理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推广应用。监督指导住房建设系统环境保护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

(六)房屋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业机构资质标准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公用事业股。负责全县县城建成区、现有乡镇政府驻地、已撤销乡镇政府驻地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气、节水的行业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现有乡镇政府驻地、已撤销乡镇政府驻地的供水、节约用水、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标准。牵头编制全县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储备、申报和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和统计项目进度。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统计、村镇统计等统计工作。承担地震台网管理及预警监测。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住建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