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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下乡创业二十条之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6-10

1、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2、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或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加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有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4、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