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支持眉山市工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由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合作银行共同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融资中发生的风险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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