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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优惠政策之十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12-10

六、奖补政策:

    (2)属于口岸加工制造类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园区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