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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优惠政策之二十一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12-29

 七、总部经济政策

    (1)鼓励企业在园区设立运营总部,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园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对入园总部企业予以一定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