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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九)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1-17

第十条 旅游营销

3.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在洪注册旅行社,按照该旅行社当年宣传营销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