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奖励标准(二)引进项目的机构或个人
2.重点企业奖励。引进小巨人及瞪羚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人40万元;引进独角兽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人60万元;引进央企或中国500强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人8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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