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眉信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洪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1年,我县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条例》的实施,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先后印发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洪府办函〔2011〕38号)、《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洪府办发〔2011〕47号),对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进行分解,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2011年8月,对照《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相关要求及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重新规划设计了网站栏目,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了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洪雅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的开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在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形式,以便公众随时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报纸及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3条,接待公众查询7400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1年全县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存在被行政复议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虽然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有待提高。
2012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加强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定期督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纵横向学习。吸取好的做法和经验,取长补短,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