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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通知 | ||||||||||||
2023-12-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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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规定,充分释放制度红利,便于个体工商户转让经营权,便于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现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见附件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按照调整后的文书材料规范和办理方式要求,确保规范、准确、快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按照实名登记要求,变更前后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 二、相关行政许可变更方式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需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业务的,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通知书前往相应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系统加强与相关行政许可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时推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信息,确保流程简化,及时受理、审批。 三、涉税事项办理方式 按照《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或比照简易注销程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无需办理。暂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申请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附件: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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