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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镇
单位信息

政府负责人:伍虹宇

办公地址:眉山市洪雅县将军路1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28-37496296


将军镇
将军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制定本镇党委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等党政群机关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基层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七)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统战等工作。

(八)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县级部门设在本镇机构力量。

(九)完成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本镇政府的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四)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

(五)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救助、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供销合作等工作。

(七)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九)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