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负责人:伍虹宇
办公地址:眉山市洪雅县将军路1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28-37496296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会议会务、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绩效、保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负责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内设机构完成下达的任务;协助开展民兵组织、兵役工作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镇党委、人大做好镇党代会、人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宣传、统战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工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科技、人才开发引进和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工业、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工作。
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负责农村人才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的监督考评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镇各类专项规划、村(社区)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农田基本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修复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水利、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和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河道巡查保洁、保护管理等工作,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源的保护;配合开展权属调查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等。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调解资源力量,开展各类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综治中心工作。
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事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就业创业、残疾人事业、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承担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相关工作;根据法定职能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科技服务等事项;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负责抓好财源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监管;负责对村(社区)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的日常监管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