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11楼
邮政编码: 6202360
电话号码: 028-3740365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37403656
消防举报电话:96119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综治、信访、维稳、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和史志编撰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资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职称、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局网站平台。
(二)国民经济运行股(发展规划股、信用体系股)。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争取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信用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推进“信用洪雅”网建设以及与“信用中国”网、“信用四川”网、“信用眉山”网的对接。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信用信息对外公布审核。负责对县级部门、园区和各乡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节能股)。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和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等工作。
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所有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内的行政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争取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落实全县节能减排中长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对全县的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和上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对全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扶持发展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积极申报争取全县节能环保项目、资金。
(四)农村经济发展股(以工代赈办)。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建设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及成果宣传,搞好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总结、表彰全县以工代赈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五)社会发展股。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六)经济体制改革股。起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七)价格管理股。拟订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制定权限内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协调有关价格争议;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
负责全县成本工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
(八)招投标管理股。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管理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队(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县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指导粮油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十)粮食流通监管股。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规范粮食经营市场,实施粮食流通统计以及社会粮食平衡调查,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应急供应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转报、申报全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县委财经委员会要求组织开展对宏观经济、财政、税收、金融等问题的调研,发挥督促协调作用,推动县委财经委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县发改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