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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11楼


邮政编码: 6202360


电话号码: 028-3740365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37403656

消防举报电话:96119


职能职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行政规范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统筹协调财政金融发展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全县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监测掌握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提出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议。

(九)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的建议。

(十一)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长期可持续协调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三)承担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西部大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储备粮油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动用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统计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全县粮油市场稳定。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