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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信息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信息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06号。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28-38877660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洪雅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精简下放的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前期处置。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和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洪雅县行政区划图。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