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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信息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信息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06号。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28-38877660

 

内设机构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综合性文件起草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党风党纪、精神文明、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贯彻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察督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完成市局纪委、监察内审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交办事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察工作。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违反公正廉洁、对外承诺事项等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协助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案件查处和执行财经纪律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核发行政许可相关证、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前期处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遗迹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规划委员会、规划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承担全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道路、管网、雕塑、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出具全县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以及零星地块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转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全县出让地块的地形图。负责组织全县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土地整理)。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化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资源执法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对县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本行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