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水利局办公地址:洪雅县修文路三段111号。
洪雅县水利局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洪雅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28-37403816。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接待、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安全、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申报、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科技外事、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股室负责人:毛翔。股室电话:028—37403816。)
(二)规划和项目股。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方面评价论证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和招投标工作。牵头负责跟踪衔接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项目争取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河口滩涂及湖泊的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论证、设计、组织施工、安装、以及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预算编制。(股室负责人:曹平。股室电话:028—36593986。)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验收。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蓄水和农田灌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股室负责人:宋勇。股室电话:028—36593989。)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行洪论证。(股室负责人:李玉芳。股室电话:028—37403216。)
(五)水土保持和河湖管理股(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督促、指导、考核。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全县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县、乡、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杨永忠。股室电话:028—36593993。)
(六)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县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洪雅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股室负责人:杨强。股室电话:028—36593988。)
(七)农村供水股。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污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供水、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管辖范围内供水、污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供水、污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参与管辖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股室负责人:杨杰。股室电话:028—36593987。)
(八)财务监督股。负责组织全县水利行业财务核算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衔接审计部门对全县水利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管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农业水费征收及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股室负责人:葛斌。股室电话:028—37400227。)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工作。